濰坊青州一男子工廠打工被辭退 兩月工資要不回

2014-11-25 09:48:00    作者:常方方   來源:濰坊晚報  我要評論

關鍵詞: 男子 勞動合同法 奧勝 王老板 用人單位
[提要]11月24日,青州市廟子鎮(zhèn)的李先生反映,他去年3月份到青州市區(qū)的奧勝機械廠上班,在今年3月底突然被辭退,直到現(xiàn)在2、3月份的工資仍沒發(fā)下來,“我曾多次給王老板打電話,他總是說再等等”。

  11月24日,青州市廟子鎮(zhèn)的李先生反映,他去年3月份到青州市區(qū)的奧勝機械廠上班,在今年3月底突然被辭退,直到現(xiàn)在2、3月份的工資仍沒發(fā)下來,“我曾多次給王老板打電話,他總是說再等等”。

  李先生說,他是在去年3月份進入奧勝機械廠上班的,非常珍惜這份工作?墒橇钏麤]想到的是,今年3月底王老板突然讓他辭職!拔耶敃r非常納悶,我沒犯什么錯誤怎么突然讓我走人!崩钕壬f,他后來得知,他辭職后老板的表弟接替了他的工作。

  讓李先生更無奈的是,到現(xiàn)在他也沒領到2、3月份的工資,兩個月的工資加起來在9000元左右。李先生多次討要,老板每次都說再等等。

  隨后,記者聯(lián)系了王老板。王老板表示,會在近期將拖欠的工資發(fā)放給李先生。

  對此,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的王建華律師表示,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,首先,工人到單位上班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,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,單位應該給工人發(fā)放雙倍工資;其次,李先生在工作中沒有犯錯,突然被辭退,屬于被動辭職,用人單位應該給李先生發(fā)放除工資外的補償金,工作一年發(fā)放一個月的補償金,兩年則發(fā)放兩個月補償金。(記者 常方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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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編輯:沈廣安
責任編輯:焦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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