濰坊交警部門五年判2237個醉司機
2016-06-04 11:50:00 來源:濰坊晚報 我要評論
[提要]6月1日,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,自2011年5月1日“醉駕入刑”實施以來,截至到2016年4月30日,濰坊交警部門共查處醉駕2237起,且這2237人都被判刑。
6月1日,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,自2011年5月1日“醉駕入刑”實施以來,截至到2016年4月30日,濰坊交警部門共查處醉駕2237起,且這2237人都被判刑。
醉酒撞死老人 現(xiàn)場下跪懺悔
雖然公安部門以嚴懲不貸的態(tài)度加大了對醉駕、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,但還是有司機以身試法,處處抱有僥幸心理。
2015年4月11日下午,在昌邑市東環(huán)路裴家莊子村附近發(fā)生一起交通事故,現(xiàn)場停著一輛銀灰色面包車,還有一輛被撞扭曲的自行車和一名被撞死亡的老人。民警趕到現(xiàn)場后,一名男青年突然“撲通”一聲雙腿跪倒在地,雙手作揖,嘴里含混不清地說著“對不起”、“我喝酒了”,F(xiàn)場,民警用酒精測試儀對該男子酒精含量進行檢測,結(jié)果顯示為醉酒。
民警介紹說,犯罪嫌疑人邱某,事發(fā)前沿東環(huán)路由南向北行駛到裴家莊子村附近時,雖然看到前方有一騎自行車的老人要左拐彎,但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,邱某大腦反應和手腳的動作都比往常明顯慢了半拍,不聽使喚的面包車沖老人徑直撞去。
酒后駕駛
一次記12分,暫扣六個月駕駛證,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。
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,吊銷駕駛證。
酒后駕駛營運車的,處15日拘留,并處5000元罰款,吊銷駕駛證,5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取得。
醉酒駕駛
吊銷駕駛證,五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取得,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醉酒駕駛營運車的,吊銷駕駛證,十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取得,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重新取得駕駛證后,不得駕駛營運車。
酒后或醉酒駕車發(fā)生重大交通事故,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并吊銷駕駛證,終生不得重新取得。
5月數(shù)據(jù)公布 再次酒駕35起
據(jù)市交警支隊公共關(guān)系辦公室民警介紹,通過案例分析,酒駕、醉駕已經(jīng)成為引發(fā)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。“醉駕入刑”以來,濰坊交警對酒駕、醉駕違法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(tài)勢。其中,“春雷行動”等酒駕專項整治行動,就展現(xiàn)出濰坊交警對“酒駕零容忍”的決心和信心。因濰坊交警部門已將此類專項整治行動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,所以我市涉酒交通事故和傷亡人數(shù)也呈持續(xù)下降趨勢。
自2011年5月1日“醉駕入刑”實施已經(jīng)五年了,截至到2016年4月30日,我市共查處了涉酒駕駛46702起,其中酒后駕駛有44465起,醉酒后駕駛有2237起。
根據(jù)濰坊交警大數(shù)據(jù)平臺公布的信息,2016年5月份濰坊交警查處醉駕、酒駕的情況如下:酒后駕駛1030起;再次酒后駕駛35起;醉酒后駕駛9起;酒后駕營運車3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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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王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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