濰坊46處電子警察下月上崗 確保市民出行安全

2016-10-24 14:04:00    作者:陳懷禹   來源:濰坊晚報  我要評論

關鍵詞: 禁駕 機動車駕駛證 市民出行 電子警察 犯罪
[提要]濰坊新聞網10月23日訊 10月23日,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,為減少交通事故發(fā)生,糾正不良交通陋習和各類交通違法行為,確保市民出行安全,從11月1日起,交警部門啟用已建設運行的智能交通技術監(jiān)控抓拍設備,對城區(qū)46處路口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。本次新增交通電子警察抓拍點位分布在城區(qū)46個路口,對機動車闖紅燈、不按導向車道行駛、違反禁止標線、占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。

  10月23日,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,為減少交通事故發(fā)生,糾正不良交通陋習和各類交通違法行為,確保市民出行安全,從11月1日起,交警部門啟用已建設運行的智能交通技術監(jiān)控抓拍設備,對城區(qū)46處路口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。

  本次新增交通電子警察抓拍點位分布在城區(qū)46個路口,對機動車闖紅燈、不按導向車道行駛、違反禁止標線、占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。記者了解到,不按導向車道行駛是每月的高發(fā)違法行為。

  濰城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辛銘表示,駕駛員駕駛機動車通過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時,應當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,在直行車道上拐彎或在拐彎車道上直行,都屬于不按導向車道行駛。出現這種違法行為,駕駛員將受到罰款100元、記2分的處罰。

  辛銘說,占用非機動車道行駛這項違法行為比較常見。機動車占用非機動車道直行,稍有不慎就會發(fā)生刮蹭事故。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,罰款100元,不記分。記者 陳懷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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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編輯:沈廣安
責任編輯:焦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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