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設農村幸福院將有規(guī)可循 2015年底覆蓋半數(shù)以上

2014-10-09 09:12:00    作者:韓鎮(zhèn)   來源:濰坊晚報  我要評論

關鍵詞: 意見 建設農村 農村社區(qū) 農村社會 支持農村
[提要]濰坊新聞網(wǎng)10月9日訊 10月8日,記者采訪獲悉,為完善我市農村社會養(yǎng)老服務體系,解決農村獨居、空巢、高齡老年人養(yǎng)老難問題,近日,市民政局聯(lián)合公安局、財政局、國土局、規(guī)劃局、建設局等17個部門,出臺了《關于支持農村幸福院建設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

  10月8日,記者采訪獲悉,為完善我市農村社會養(yǎng)老服務體系,解決農村獨居、空巢、高齡老年人養(yǎng)老難問題,近日,市民政局聯(lián)合公安局、財政局、國土局、規(guī)劃局、建設局等17個部門,出臺了《關于支持農村幸福院建設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根據(jù)《意見》,農村幸福院要按占地不低于2畝、建筑面積不低于400平方米、設置床位不低于20張的標準建設,到2015年底,我市將實現(xiàn)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覆蓋半數(shù)以上的農村社區(qū)。

  《意見》指出,農村幸福院是按照“村級(社區(qū))主辦、互助服務、群眾參與、政府支持”的原則,依托村民自治和集體經(jīng)濟,在農村中心社區(qū)或較大的村建設的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、日間照料、休閑娛樂、精神慰藉等服務的互助養(yǎng)老院。

  《意見》要求,各級按照“統(tǒng)一規(guī)劃、作用互補,渠道不亂、用途不變,各負其責、各記其功”的原則,充分整合利用相關涉農政策、項目和資金等資源,支持農村幸福院建設。

  《意見》提出,要將農村幸福院建設和補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,并逐步加大投入。要指導幫助村(社區(qū))“兩委”建立健全農村幸福院管理服務制度,加強集體資產的管理,解決維修籌資籌勞問題。要鼓勵引導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組織和愛心人士為農村幸福院開展捐贈和志愿服務等,從建設、運營、管理、服務等各方面形成長期有效支持,真正把農村幸福院建設成為老年人養(yǎng)老的溫馨家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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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編輯:沈廣安
責任編輯:焦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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